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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清理中央“非行政许可审批”

        一年之后,中央各部门将彻底告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在一年内,完成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届时中央部门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对外公布。《通知》将“非行政许可审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第二类是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国务院要求,第一类要于《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对于第二类,国务院要求,应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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