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园地

我院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查

  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的要求和青海大学的统一安排,近日,我院开展对2015年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登记在册的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统一处置,并且通过西宁市环保局和负责处理的专业公司核查。

  

  

  工作人员核实危险废弃物信息

  

  此次我院登记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共计28箱,421种,639瓶,合计重量155.47公斤。在整理中发现部分药品年代久远(生产日期是1986年,净含量标注500公分(公分即毫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程序执行,并统一购置纸箱用于危险废弃物的包装,配合青海大学先后3次对废弃物的分类、药品种类、状态、标签、毒性、重量及装箱情况进行了检查。如果在处理现场被环保局抽查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该单位的全车货物退回,不予处理。 经检查我院达到要求标准,并提出对装箱清单进一步核实,将相关资料呈报至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待统一处理通知。

  

  这是我院首次进行大批量、规范化、专业性处理危险废物工作,不仅解决了沉积多年的废弃药品占用实验室空间的问题,而且消除了废弃药品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今后规范化管理、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Copyright © 2010 www.qhdxsz.com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主办单位:青海大学党委宣传部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10201142号-1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qhu.edu.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编: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