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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全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司发〔2016〕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青普法办〔2017〕11号),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及考试对象

  青海大学副处级以上干部。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长期出国(境)、赴省外挂职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普法办公室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和考试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对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律法规;与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经常性学法。国家工作人员需登录(http://www.faxuan.net)或下载“法宣在线”移动客户端APP开展网络学法。学习人员每月登录系统学习不应少于4次 ,按照登录学习和参与练习情况,系统将自动统计积分,至本年度12月1日,积分达到4000分即为日常学法合格,方可参加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对于长期驻村、驻寺、扶贫第一书记、野外工作且不具备经常性网络学法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2017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同级普法办备案,经网络学法平台确认后,积分达到2000分即视为日常学法合格,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5%。为进一步拓展网络学法渠道,省普法办将在“青海普法”微信平台开展答题送积分活动,最多可累积获得“法宣在线”学习平台1000积分奖励,活动有关事宜请随时关注“青海普法”微信平台信息发布。

  (二)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为检验学法成效,省普法办将于12月份按照统一组织、分卷考试的原则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和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后,系统将实时生成电子版“考试合格证书”供下载打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实施。行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上述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报送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普法办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按照学习要求抓紧时间开始学习。网络学法平台登录账号见附件3。2016年已经取得学号的人员,可直接登录学习和参加考试;学员上年度学分已全部清零,以0分为起学点。2017年取得学号的人员请尽快登录学习平台修改登录信息,初始密码为888888。

  附件1:2017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

  附件2:学习操作流程

  附件3:学员账号

  

  党委宣传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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