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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誓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纲领》和《章程》都对党员的言行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并在以后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上,对党章不断进行了修改,从而对党员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红军时代,入党誓词已经比较规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初期入党誓词多次修改。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重申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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