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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普法网】加强释法说理 助推崇德尚法

    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让法律更加契合人民的道德意愿,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所掌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旨在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与德治不能只落一边,只有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共同支撑起人民的美好生活。在民法典中,从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到规定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和睦和夫妻互相关爱,再到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处处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并体现到法律实施各环节,使道德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够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让法治更有温度。

  有人说,“法治”两个字从偏旁部首看意为“水”治,意味着良法善治的终点是滋养人心、荡涤人心。寓德于法,可以强化法治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一个用法治为社会核心价值观一锤定音、使其更具感召力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个特殊的教育工作者。在裁判文书上,充分考虑到法、情、理,克服铁面冷峻的一面,增添些人情味,彰显人性化,对于惩恶扬善、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引领社会崇德尚法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对审判机关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生动的普法教材,每一次办案过程都是一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克服法律铁面、冷峻的一面,增添些人情味,彰显人性化,既对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次生动的诠释。如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引入当地乡贤李光地家规,辅之以情真意切的语言进行说理,劝说双方互相包容,维护家庭和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其实,在我国古代,就十分重视在断案判词中释法说理。而当下,某些裁判文书中,由于格式化的色彩较浓,较少运用各种伦理资源去解决纠纷,刚性有余,情感色彩不足。如果情不通,情理相悖,即便再精准的法言法语,也会使判决的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建议我们法官闲暇时不妨读一读《增广贤文》,学点儒释道之类知识。虽然今之书判和公文不能如苏东坡等人那样写,但也应尽量多点文采而不失人情味,避免生硬且干涩。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让法律更加契合人民的道德意愿,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所掌握。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治理的两盏灯,只有它们照亮彼此,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也在人们心头相映生辉,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指引全社会更有序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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