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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殴打护士的罪与罚

        27日,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口腔医院官员殴打护士事件进行通报,据通报,袁亚平(江苏省科技馆处级干部)使用折叠伞打了护士肩部和腰背部各一下,并拽出护士站;董安庆(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与医务人员发生推搡。被打护士恢复较好,目前正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治疗,并非网传瘫痪。 

       被殴打护士“恢复较好,并非网传瘫痪”,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当然让人颇感欣慰。但是,目前这一南京警方的“并非瘫痪”说法,并未拿出来自医院方面权威的证明信息。因为,此前的所谓“瘫痪”一说,其实并非简单网络舆论层面的“网传”,而是源自南京鼓楼医院医生的说法。这种背景下,作为一个医学诊断的“是否瘫痪”问题,究竟更应该采信警方还是医生的说法?

       另一方面,被殴打的受害护士“目前正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治疗”,在其治疗过程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这种专业医学方面的认定结论,其对外发布是否遵守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呢?现在的情况来看,无论断言“瘫痪”还是轻言“未瘫痪”,是否都显得有些“言之尚早”?

       眼下,被殴打护士“是否瘫痪”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显然不仅是因为这关乎被害人的身心的双重健康,更在于它也进一步关系到对于上述“官员殴打护士事件”的定性和追责。因为一旦被害人“瘫痪”,打人者的行为势必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依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即便不考虑、纠缠“是否瘫痪”问题,仅就目前警方已披露证实的相关信息来看——“袁亚平使用折叠伞打了护士”、“并拽出护士站”,“董安庆与医务人员发生推搡”,这对打人的官员夫妻的行为,也已经明显涉嫌严重的“违法乱纪”,如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也就是说,无论被害人“是否瘫痪”,目前这对打人官员夫妻所受的“停职”处理,都远远不是其应得的最终处理结果。

      首先,夫妻两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不可避免;更何况,即便两人只是普通公民,相应的法律处罚也不可避免,如果受害人没有瘫痪,两人在公共场所的这种殴打他人、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至少也应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一旦受害人“瘫痪”或者被鉴定构成其他身体上的伤害,那么两人势必还将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责。

      在该事件中,打人行为危害与处罚的认定,公职人员公开场合造成此种新闻事件的恶劣影响,以及当地警方的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方式问题,仍有待事件进一步的清晰化才能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评价。但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知道,无论如何,很多人都在期待这一事件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公正的解决。
【编辑:赵莲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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