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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的新希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法制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近日,由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和北京大学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共同发起和举办的“三江源的新希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法制保障”主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来自国家机关相关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组织和新闻媒体40余人参加研讨会,并就三江源生态保护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讨论。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进行了安排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与会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阐述了对三江源生态保护法制建设的认识和希望。大家一致认为,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是加强和改善三江源生态保护的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行之有效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是实现“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趋势,使支撑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中华水塔’坚固又丰沛”目标的根本保障。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建青首先代表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成员单位,向北京大学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介绍了《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历程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立法工作的一些想法。副主任孙青海重点对《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初稿)》的框架结构、条款内容、难点热点问题作了介绍。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副总监苏建国介绍了三江源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情况和二期工程规划情况。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若凡根据三江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体会,谈了保护与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来自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分别结合自身专业研究领域,就国内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最新情况,国外生态保护成功经验,生态与生态文明本质关系与区别,生态环保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生态产品生产与提供等研究成果作了大会交流。来自三江源地区长期从事生态基础学科研究和社区共治模式推广的实际工作者,用一个个鲜活翔实的案例分享了各自最新研究成果和体会。全体参会人员还分组对《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初稿)》进行研究讨论。

         研讨会形式活泼、内容丰富,提出的意见建议观点鲜明、视角独到、思路清晰,对制定三江源生态保护相关制度将起到非常实际的帮助。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将邀请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各成员单位对《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初稿)》进行一次全面修改,力争早日形成一部能用、管用、实用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为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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