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园地

【青海普法网】弘扬核心价值观 实现良序善治

司法审判工作,既是法律工作,也是政治工作、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人民法院要善于在司法裁判中引用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的力量营造良序善治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一是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人民法院对公序良俗行为要依法保护,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在全社会树立道德天平,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群众进行价值判断,规范自身行为取舍。对于符合善良风俗的行为,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是非、重品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无处不在。

二是在司法裁判中注重法与情的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也可以强化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人民法院在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要注重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确保裁判被当事人和群众看得懂、普遍理解和真心接受。

三是强化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无法定事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保护诚实守信行为,制裁违约欺诈现象,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使合法权利,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理性表达有关诉求,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井然有序。

四是提升保障良序善治的工作能力。人民法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做到法治信仰牢固、法治信念清晰,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观点指导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落实和服务新发展理念中推动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Copyright © 2010 www.qhdxsz.com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主办单位:青海大学党委宣传部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10201142号-1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qhu.edu.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编: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