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请假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请假制度,严格考勤,严肃纪律,现将中心组学习请假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按照学校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中心组学习会通知前,已在校组织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请假手续,由组织人事部在中心组学习前将请假人员名单提交党委宣传部。
二.因上课、医疗手术和重大外事、学术活动等与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并经校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领导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三.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以学校下发的学习计划为主,如有调整,提前1天下发通知。
四.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到会签到,每半年对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附属医院原则上按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自行组织学习,但重要学习按党委宣传部通知要求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