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3
青大学处字 [2015]13号 签发人:刘永青
关于在全校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现将《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附件1)下发给你们,并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培训安排详见附件2,请各院系通知心理委员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1:《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附件2: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时间及安排表
青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
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加强与辅导员、班主任、心理教师的联络,及时反馈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辅导的需求;参与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发现有同学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发现心理明显异常同学时,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教师和辅导教师报告,并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解决同学中出现的一般心理困惑和情绪问题。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学会自助;指点寻找心理辅导、心理救助的途径。
5、参加我校心理委员培训和学校举办的各种心理健康讲座,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能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通过班内讲座、心理健康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观念。
6、定期报告。定期(每月25-30日,每学期末前一周,共10次)向班主任、辅导员报送“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动态”,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态进行报告和反馈,后经院系负责教师统一将本院(系)“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动态”报送我校心理咨询室(“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动态”表由校心理中心制定)。
7、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室(中心)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8、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协会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工作;完成心理咨询室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其他必需的工作任务。
附件2:
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时间及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院系 |
小计 |
教室 |
1 |
2015年5月18日
12:50-13:50 |
财经学院(54人)、生态学院(42人) |
96人 |
农牧学院203教室
|
2 |
2015年5月19日
12:50-13:50 |
化工学院(89人) |
89人 |
3 |
2015年5月20日
12:50-13:50 |
机械学院(74人) |
74人 |
4 |
2015年5月21日
12:50-13:50 |
计算机(12人)、
土木学院(72人) |
84人 |
5 |
2015年5月26日
12:50-13:50 |
农牧学院(76人) |
76人 |
6 |
2015年5月27日
12:50-13:50 |
水电学院(70人)、地质系(24人) |
94人 |
7 |
2015年5月28日
12:50-13:50 |
医学院(62人) |
62人 |
合计 |
7天 |
575人 |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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